第七条 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金融业务所要求的注册资本、固定场所、设备设施;
(二)有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者发起人;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许可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申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并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立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示。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不得在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显示金融业务特征的字样。
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拟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一)合并、分立;
(二)减少注册资本;
(三)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四)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十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分支机构;
(二)变更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三)增加注册资本;
(四)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除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权变动事项;
(六)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金融业务,建立健全并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营销宣传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地方金融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组织章程,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
第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业务,应当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金融消费者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二)以显著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
(三)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费用、利率、数量、持有周期、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内容;
(四)如实提示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
(五)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六)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七)不得向金融消费者推介与其自身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不相符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
第十三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
(三)非法开展受托投资、自营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业务;
(四)非法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五)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违反规定为关联方提供与本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服务,为关联方提供服务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条件。
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组织章程执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回避。
第十五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等材料。
省外注册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需要报告的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条例实施一年内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内分支机构报送统计信息。
第十七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再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的承担作出安排。清算过程应当接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